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M701F4型燃机、150MW汽机,其配套的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生产,余热则为东方日立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压、再热、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
2.2招标范围:本标的招标范围为惠州天然气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第九批辅机第1包基建档案咨询、整编、数字化服务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设备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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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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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咨询、整编、数字化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合同条款及附件》和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资格,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技术咨询或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内容,其拟派人员必须具有档案管理相关资质证书、从业经历简介。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投标人近10年(从2007年7月至2017年7月)必须具有至少1个电厂项目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签字页、服务范围页扫描件)。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单机容量。
4.1公告日期:2017年 8 月 3 日-2017年 8 月 10 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 月 3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每日上午 0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