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汽油两驱皮卡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汽油两驱皮卡车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标段划分:本项目车辆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及数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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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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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车 |
10辆 |
汽油两驱皮卡车10辆 颜色:工程黄 长/宽/高:≥5300,1800,1800 功率>100KW 排量≥2.0L 排放标准:国V 铝合金轮毂 |
呼和浩特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制造生产厂商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具备国家强制认证(CCC)证书;具有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产品公告。
3、经销商在内蒙古地区设有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4、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商出具产品唯一(专项)授权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