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范围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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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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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功能局部放电检测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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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参考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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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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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UHF特高频传感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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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频传感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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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46dB前置放大超声波传感器(进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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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非接触超声波传感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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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暂态地电压传感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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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充电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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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源线、信号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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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软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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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仪器中文使用说明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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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运输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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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SD储存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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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货期
投标人保证在接到订货通知后30天内交货,货物运抵现场。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报名。
2、投标人或制造商,需提供近三年以来,具有与投标型号相同的局放测试仪销售 项目不少于10个合同业绩 (电科院、供电公司或发电厂用户) 。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