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进行地质初勘,并提交通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地质初勘报告),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专项资质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
2.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6未有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中标后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2.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2.2.1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勘察设计能力,须具有工程咨询甲级单位资格证书(专业应包括新能源)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
2.2.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独立承担过三项50MW及以上规模风电场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