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车辆保险承保服务项目
数量:一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相应服务的供应商。(允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缴税证明材料;(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6、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相应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1日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