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消防车,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CHDTDZ100/16-SB-0501 |
消防车 |
901 |
|
四、工程概况
二期燃机项目。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要求
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出具国家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如采用国外引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设备性能或质量保证书面文件(影印件);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1.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1.7自开标日前三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8本次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0投标人业绩请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能清晰显示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盖章页,提供业主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专项资质要求:
序号 |
招标内容 |
入围条件 |
1 |
消防车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非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 8月7日至 8 月11 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 8 月 7日至 8 月 11日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