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中水池排污管改造(EPC)工程
2.2实施地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书
2.4工 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材料供货到施工现场,达到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15天内完成全部改造施工,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二00五年五月)要求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标准执行第七章的相关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需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有近3年2*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2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未有电力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7日9:00起至2017年8月11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7年8月7日9:00起至2017年8月 14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