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汕头电厂拟对合金分析仪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根据GB/T 5225《金属材料定量相分析》、DL/T 438-201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需要对所用材料的金属材料牌号、化学成份进行有效监督。电厂金属材料光谱分析使用非常频繁,部分高精密部件的分析需保证样品在整个测试过程中无任何损坏,因此需采购1台手持式合金分析仪对金属材料的化学成份进行现场分析和牌号鉴定, 满足电厂对金属材料技术监督的要求。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范围
合金分析仪1台,要求必须是尼通、牛津、奥林巴斯或其它同等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详见技术规范书)。
配套的充电器、电池(2块以上)、内存(16G以上)、说明书、316不锈钢试块等。
3.2交货期
设备交货按照满足现场检修安装的要求,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至交货日期。需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后30天内(送至华能汕头电厂物资仓库)。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的产品;
4.3投标人若非制造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4.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在电力行业的供货合同业绩;
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7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4.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的制造和供货;
4.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