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地址: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
工程内容:本标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修范围为:本次燃料设备检修主要针对电厂燃料系统的机械、仪电设备,主要包括:卸船机、堆取料机、皮带机、采样系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总检修项目46大项,86小项。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1.2招标范围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输煤设备计划检修项目。
项目总工期要求:工期预计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具体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决定。
质量目标:
本次燃料系统检修必须认真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切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验收保证一次通过,修后使输煤设备常年处于良好状态,检修质量确保“全优”,保证设备修后连续安全运行100天,为全厂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可靠的基础。
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办法”,在设备检修工作中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方法。
修后必须做到所有设备试转、系统启动一次成功。确保一年内不发生因设备或系统缺陷影响燃料系统正常运行的事件。
确保大型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至下次检修无临修。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2.2.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设备维修企业A级资质或;其资质文件的业务范围需涵盖本标段内容。
2.2.3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至少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
2.2.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3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