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
招标 |
标的 |
招标范围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交货 |
交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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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箱 |
详见技术文件 |
台 |
116 |
另行 约定 |
车面 |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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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供应商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1.3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4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5 提供经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配电箱、柜生产。
2.1.6 所有投标产品均具有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1.7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9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10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资质业绩要求”。
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 8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