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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Ⅵ标工程集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08     浏览:5    
核心提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Ⅵ标工程集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钢材、水泥、外加剂、粉煤灰、钢绞线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怀铁路增建二线Ⅵ标工程集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钢材、水泥、外加剂、粉煤灰、钢绞线、锚具、土工格栅、土工布、型钢、精轧螺纹钢、中空锚杆、声测管、波纹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渝怀铁路梅江至怀化段增建第二线引入怀化枢纽工程Ⅵ,主要含渝怀二线8.106km,渝怀下行联络线5.5km,渝怀上行联络线6.145km,怀邵衡下行线5.785km,怀邵衡上行线5.923km,焦柳下行线10.77km,焦柳上行线11.678km,沪昆西南联络线3.143km,沪昆南西联络线2.247km,枢纽正线及疏解线线路总长度59.297单线km,其中桥梁43座20.237km,隧道12座8.403km,桥隧长度合计28.64km,桥隧比48.3%;新建怀化西编组站1处,新建怀化西综合性货场1处。

工期安排:计划总工期30个月,开工日期2017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20130日。工程合同总价:9.942亿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附和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4、2015、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盘条、圆钢、螺纹钢各一份以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水泥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50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年生产力在200万吨以上;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

3.财务能力:水泥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且财务报表主营业收入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且财务报表主营业收入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总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外加剂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2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减水剂生产厂商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4、2015、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聚羧酸系减水剂具有2015、2016年以来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要求在正本中为原件原色扫描),每年各一份,同时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的相关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5)钢绞线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及以上;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6)锚具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锚具年生产能力达到600万孔及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7)土工材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平米;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且2015年、2016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且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8)型钢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型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0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附和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9)精轧螺纹钢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附和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10)中空锚杆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米;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11)声测管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米;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且2015年、2016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12)波纹管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米;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且2015年、2016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5年、2016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www.dlztb.com/about/8.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color: rgb(34, 85, 136);">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17 年8月10日至 2017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世泽
电话:010-53310966
手机:17600692266
  qq: 3490895071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国家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3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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