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港闸区芦泾路1号。
2、工程规模:投资额约550万元。
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12月9日,计划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不分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装饰及安装等工程。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
2、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非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①“近三年”是指本工程2013年1月至今已完成的项目,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②“类似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合同价不低于200万元的装修工程。③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两项证明材料须齐全,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7年08月05 日至2017年08 月25日9时30分止。
联系人:李世泽
电话:010-53310966
手机:1760069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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