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盘锦临港经济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目一期2#3#厂房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锦临港经济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目的批复,大行审发【2017】41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临港经济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项目一期2#3#厂房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的建设地点:榆树镇郑家村。
2.2合同估算价: 1752万元
2.3计划工期:2017 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31日
2.4招标范围:2#厂房建筑面积3940.5平方米。长度85米,宽度42米,单跨度21米。3#厂房建筑面积10962.6平方米。长度150米,宽度72米,单跨度24米。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投标报名后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费规费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建筑工程建造师(含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员A证、安全员C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土建质检员、电气质检员、暖通质检员的证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为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12日止)。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月8日至 2017年 8月12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及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