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GX-JLZB-2017F087
1、招标条件
本2017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慢行系统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7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慢行系统工程施工。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工程概况:2017年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慢行系统工程,包括北湾东街、北湾中街、大学城路、福源街、广汇路、雅安路、雅园路、应化南路、中盛路等九条路的人行道、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新建工程。
2.4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施工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内。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合格标准。
2.7计划施工工期: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17年10月20日。
2.8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承担过类似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人的信誉情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外省监理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