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7号机组脱硝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当入口NOx浓度分布不均,需要精确调整整个断面喷氨量时,现有AIG结构无法满足需要,无法通过精细化的喷氨优化调整试验有效实现整个反应器截面NH3/NOx的合理分布。为改善SCR出口NOx浓度分布,避免局部氨逃逸浓度过大,需对7号机组脱硝装置现有AIG结构进行改造,满足现场需求。
7号机组SCR脱销系统注氨格栅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安装,并包括旧格栅的拆除等。原旧设备及附属材料拆除后归甲方所有。
1.2招标范围包括:
7号机组SCR脱销系统注氨格栅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安装,并包括旧格栅的拆除等。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方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方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特别声明:严禁借用资质投标,已经发现,招标人将严肃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本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均为投标人员工,同其签有劳动合同、具有至少1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招投标过程中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别及时提供进行查证。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具有借用资质嫌疑而予以拒绝。
2.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投标申请人的营业范围应包含电力设备(或环保设备)的安装、改造等。
2.2.2投标申请人近3年须具有125MW等级及以上机组脱硝注氨格栅改造或脱销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类似项目业绩5项。
2.2.3投标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施工安全记录证明等。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2.2.4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到现场勘察,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否则取消开标资格。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报名时间2017年08月09日10:30时起至2017年08月14日10:3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