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内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内
3.2项目规模:新建废水综合利用水箱一座,直径22米,高度15米,容量约为5000立方米。
3.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4招标范围:新增化学废水综合利用水箱建筑工程施工
3.4.1基础工程:本工程采用筏板基础,包括基础测量放线、土方开挖、混凝土垫层、钢筋安装、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接地网安装、基础防腐、土方回填、水箱沥青砂垫层及养护等分项工程。
3.4.2设备基础等零星工程:包括独立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室外混凝土地坪、排水管(井)等建筑设施。
3.4.3拆除工程:拆除原有设备基础支墩及混凝土地坪,基础开挖多余土方运至指定位置堆放及平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2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4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5投标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电厂业绩(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未发生安全生产类事故;
4.6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总承包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四控两管”及施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11省外企业中标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自行办理2017年度进琼施工的有关备案登记手续(如果需要)。
备注: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开始售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10:00(具体时间以电商平台公布为准)
2、售标方式:网上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