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热力站安装施工(Ⅱ标段),,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Ⅱ标段: 万科蓝山3号站、上冶峪、丽水苑、兰亭御湖城西区1号、兰亭御湖城西区2号站、大井峪社区、黄陂社区小区7座热力站设备安装工艺及保温安装。
工期:45天(最迟至10月15日)
设计图纸内的管材、管件、除甲供设备材料外的材料辅材代购;设备工艺及保温安装。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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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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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年热力站安装施工(Ⅱ标段)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压力管道安装GB2类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完成三个及以上热力站设备安装施工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中须有合同金额的文字描述)。 6、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专业),且具有担任过热力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 7、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8、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
1.4.2近五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五年。
1.4.3各投标人可就供热管线施工、热力站安装施工Ⅰ标段和Ⅱ标段共三个项目同时投标,但只允许一个项目中标,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有两个项目或三个项目排名第一,以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中标标段。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8月09日 09:00至 2017年08月17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