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项目概况:
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00MW级)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400MW级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本工程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乐园工业园内。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东莞市北距广州59km,东南距深圳99km,距香港140km。东莞地区公路交通发达,公路密度居全国第一,经过东莞的主要干道有:广深公路(107国道,广州-深圳)、莞惠省道(莞城-惠州)、莞龙省道(莞城-石龙)、广深珠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和莞深高速公路等。尤其是虎门大桥的建成通车,跨海连接了虎门、番禺两地,将香港、深圳至珠海、中山等地的陆路交通缩短了120 km,使东莞成为沟通穗、港以及珠江两岸和深圳、珠海两个特区的交通枢纽。
厂址四周为规划的城市道路,其中南面的工业大道在厂址段已建成,可直接到达厂址地块,进厂条件十分便捷。
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乐园工业内,地处珠江三角洲河网区的东北,临近南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东莞气象站多年平均气温22.3℃,6~8月份平均气温在27℃以上,1~2月气温较低,月平均气温在11~18℃。
1.2招标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合格的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采购、调试的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指定标段),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9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申请,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申请;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申请,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申请。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详见公告附件)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