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服务期
1.1项目概况
临河热电厂现装机容量为630MW,承担巴彦淖尔市供热,每年约产生40万吨灰渣。
贮灰场位于地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河套平原,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长丰村,电厂东北方向,距厂址7公里。占地面积41.21万平方米,属于平原干灰场。灰场三区西面及北面部分需要整垛,按照已成形覆土的灰垛,整垛成两层台阶,按已有的的标高、形状,继续往西及北面修整。灰场二区东部上半部灰垛进行整形,为了防止扬尘,同时需要绿化和装设喷淋装置。
1.2 招标范围
1、灰场三区灰堆整垛
灰场三区西面及北面部分需要整垛的灰堆的长度为460米,高36米,灰场二区东部上半部灰垛进行整形,高度为10米,长度为400米。开挖灰堆方量约67000m³。
2、灰场三区及二区灰垛覆土
覆土厚30cm,其中灰垛顶部平面面积约为80000㎡,边坡面积40000㎡。
3、敷设喷淋系统
在新建储灰场及已整垛覆土的区域敷设喷淋系统,预埋直径110mm PVC给水管路1750米,预埋直径50mm PVC给水管路2000米,各类阀门200个,喷淋装置340套,以上PVC管、阀门、喷淋装置由招标方提供。
4、绿化
已整垛覆土的灰垛(包括边坡)绿化120000㎡,主要以苜蓿、狗尾草、沙棘、蒿子等为主,人工播撒草籽,成活率90%以上。栽种红柳8000株,栽种沙枣8000株,树木养护期两年,成活率90%以上。
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工期
合同签订后45天内。绿化工期2年,验收2年后,保证成活率90%以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具有近五年内(合同签订之日在2012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之间)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土石方工程合同业绩不少于2份(附关键页影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