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内容:
锅炉电梯:锅炉炉架采用钢结构,锅炉整体封闭(大锅炉房),金属复合保温墙板围护,锅炉外侧各安装1台客货两用电梯,共两台。在垂直方向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水平支撑连接在炉架平台处。要求电梯有很好的保温防火系统和井道(轿厢)内良好的通风换气系统,良好的报警通讯系统。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概况
新疆华电吐鲁番2×350MW冷热电多联供工程,在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新疆公司的正确指导下,已于2014年6月上报至新疆自治区2014年重点项目,2015年5月通过集团公司立项决策,并于2015年6月取得核准批复,现第一批、第二批辅机已经完成公开招标。
锅炉电梯设备采购,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次竞争性谈判。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 投标人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工商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
5.2 设备生产商应具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有必备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条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5.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4 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有效的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5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2014-201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五年内(2012-2016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6)未在华电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5.6 近五年(2012-2016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5.9近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5台300MW及以上机组2吨及以上电梯安全投运业绩。
5.10生产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