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概况:
华能渑池(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系新建性质。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燃煤双抽供热发电机组,采用燃煤直流炉,冷却方式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湿式再循环系统,同步建设脱硫装置和脱硝设施,不堵死扩建条件。
厂址位于三门峡市渑池县产业聚集区内(原渑池二电厂东侧、三电厂大部分区域),西距渑池县中心约3km,东距义马市约9km,南临陇海铁路和310国道约700m和640m,西临省道S247公路,西南距陇海铁路渑池站约2.6km,南距张吕灰场约6.4km。
电厂本期2×350MW机组以220kV一级电压等级两回出线接入系统,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双母线接线。厂用电系统采用6kV和380/220V两级电压厂用供电系统。每台机组设置2段6KV工作段,电源由厂用分裂变低压侧引接。1.2招标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合格的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采购、调试的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指定标段),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同一标段)的申请;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9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申请,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申请;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申请,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申请。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详见公告附件)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