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国华港电2×660MW机组灰渣、石膏、石子煤销售项目项目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华港电2017-2018年灰渣、石膏、石子煤销售项目。
(2)招标编号:CSIEZB170506466
(3)招标范围:
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发电副产品灰渣、石膏和石子煤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副产品的运输,保证副产品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预计全年灰渣可产量约4万吨,石膏可产量6万吨,石子煤可产量0.25万吨,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单位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存储或综合利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有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文件,无自由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中资产负债率小于75%,有盈利能力,提供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投标单位具有良好银行信誉等级,无不良信贷记录,提供银行或其他认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5)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电厂副产品(粉煤灰或石膏)的销售、购买或使用业绩一份,(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7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