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已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TTCG2017042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本次服务采购的资金为自筹资金,现邀请能独立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磋商,选定成交供应商。
3、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4、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4.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4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及费率;
4.5具有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能够及时迅速处理校方责任保险理赔工作,为学校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能够提供不低于本项目基本保险条款规定事项的保险服务;
4.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服务期:三年 。
6、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于2017年 8 月 4 日至2017年 8 月 10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600.00元/份,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