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煤矿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1>1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井巷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B-170836-001
2.2 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矿井二期井巷工程。
2.3 招标范围:续建井筒及新建巷道和硐室等。其中井筒322.8m,巷道6005m,硐室8936m3。主要内容包括掘进、支护、混凝土铺底及水沟砌筑等施工图及技术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
2.4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不超过34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内煤局字[2014]189号)规定,已经通过施工备案登记审查;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5000万元以上类似矿井井巷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5、项目经理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类似井巷工程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以及主管生产、技术、核算、安全、质量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持有本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所列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7、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终止或解除;
8、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