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QZ2017306S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保安和保洁服务)采购
三、招标服务主要内容:物业管理服务(保安和保洁服务)采购1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
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08月14日起至2017年08月18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