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17金陵分公司分析配件框架分析配件(包-B4-进口)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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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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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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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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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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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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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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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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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分析仪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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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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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B4-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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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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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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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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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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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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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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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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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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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9月1日、金陵物装仪表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报申请。 2.投标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营业执照有效(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5.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6.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所提供的分析仪配件必须是主流在线过程分析仪表,提供仪表样本和原产地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列出公司有5年以上分析类仪器产品销售业绩列表。并附10份分析类销售合同。 9.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告(须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净利润大于零。(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10.主要技术要求:1严格按招标型号报价,保证正规原厂产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8月11日8:00时至2017年8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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