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桥湾第四风电场华锐风机定检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范围
桥湾第四风电场101台华锐SL1500/77型风机定检,2台风机塔筒清洗(其他内容见后续招标技术文本)。
服务期限:
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施工。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承包人应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并应具备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3倍合同总额以上的赔偿能力。
5.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项目相符。
5.3从事风机设备检修维护等相关工作二年以上,并提供近三年风机定检业绩。
5.4投标人必须提供定检人员工作名单及工作经历,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空、电工等资格证书。
5.5投标人须具有维护风电机组200台以上的业绩,并具有华锐SL1500/77风机100台以上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业绩证明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5.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的制造和供货。
5.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8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中的所有进行投标。
5.9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10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17年8月11日09:00起至2017年8月16日09: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