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电公司5、6机组增加暖风器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临沂电厂5、6号机组在冬季运行期间,因排烟温度较低,造成空预器传热元件铵盐集聚、堵塞以及低温腐蚀现象,导致机组不能满出力运行,严重影响机组运行经济性。因此急需在原有低低温省煤器基础上,增加暖风器改造项目。
2014年3月至6月份,5、6号机组分别安装了由山东泓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低低温省煤器系统,均布置在空气预热器出口和电除尘器进口之间的2个竖直烟道内。每台炉每个烟道内的低低温省煤器设计成2组,分别并列布置在2个竖直烟道中。
本次改造,在原有低低温省煤器基础上,增加暖风器改造项目。
低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改造边界条件为:原低低温省煤器入口烟气量529630m3/h(标况),入口烟气温度160℃℃,含尘量50g/Nm3,出口烟气温度95℃。暖风器入口风温13.4℃,进口风量268000 m3/h(20℃工况,单个风道),出口风温:50℃,进水温度:123℃,出水温度70℃,风侧压力降≤300pa,水侧压力降≤0.1Mpa,漏风率≤0.5%。
1.2招标范围包括:
5、6机组暖风器及热控调节系统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性能保证。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方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事故。
(5)投标方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特别声明:严禁借用资质投标,已经发现,招标人将严肃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本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均为投标人员工,同其签有劳动合同、具有至少1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招投标过程中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别及时提供进行查证。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具有借用资质嫌疑而予以拒绝。
2.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五年内须具有国内125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低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EPC)不少于3台安全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业绩请提供具体明细,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到现场勘察,以熟知现场实际情况,否则取消开标资格。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从2017年08月12日08:00时起至2017年08月17日08: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