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开发区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封闭母线槽材料采购与安装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开发区交警大队
业务技术用房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封闭母线槽材
料采购与安装
2.2 建设地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筑规模:高压柜5台,配电箱 233 台,低压柜 40 台、封闭母线槽11 m、
箱变1台等。
2.4 结构类型: /
2.5 工程投资额: 万元
2.6 设备供货期:按甲方要求进场,应满足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要求 。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7.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石河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开发区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干式变压器、封闭母线槽材料采购、制作、修补洞费用、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或经销商,其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且具有独立的、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资格,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投标人需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3C认证证书(GGD、GBL)、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型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标能力。
3.2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3C认证证书(GGD、GBL)、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型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厂家授权书、厂家资质复印件。(以上均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
4. 评标办法 设备、材料采购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的要求。
6. 投标报名
,请于2017 年 8 月 11 日16:00至 2017年 8月 16 日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