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公路管理处桥梁护栏完善提升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青岛市黄岛区G228丹东路、S209蓬黄路
资金来源:由青岛市公路管理局筹措全部资金
(一)项目概况:对G228丹东路、S209蓬黄路30座桥梁设置混凝土防撞护栏共计2505m、波形梁护栏共计1276m。
(二)招标范围:主要工程内容为桥梁护栏完善提升,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工: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荣誉和主要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六)投标人受到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