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设备采购项目—甲醇合成催化剂项目招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甲醇分公司;
2.2 招标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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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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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甲醇合成催化剂 |
54.2m3 |
*4.1.1催化剂化学组成:CuO≥58%;Fe≤60×10-6; |
01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的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2016年每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年-2016年每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其中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5倍;
3) *所投产品在2015年-2017年中应具有应用在产能不小于60万吨/年甲醇装置且装填量类似的国内、国外业绩累计不少于3项,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完整内容作为证明材料,表明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签字页等;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带*条款的资格要求,对任一*条件的不符合都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年8月22日下午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