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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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维护范围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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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煤采制化设备第三方检测 |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公司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采样、制样设备及煤化验设备的第三方检测。 |
CHDJL/JZ-2017-003 |
三、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自筹资金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满足本公告第五条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进入竞争性谈判,否则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等复印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5.2投标人需具有《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CMA等)》等资质。
5.3投标方应提供近三年内(2014年至今)不少于3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相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包括证明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服务范围部分复印件及联系人和有效电话等,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业绩。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工。
5.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近三年(2014-2016)公司财务报表,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5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不良合作记录,近五年(2012年至今)在电力行业及其他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5.6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资质力量,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7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本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6.1 媒体:
6.2 公告时间:2017年8月14日
七、报名方式
7.1. 凡有意参与谈判的应答人,应在2017年8月19日12:00前将报名申请表(见附表)发送至谈判联系人邮箱。
7.2.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文件内容:
7.2.1 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业绩情况、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特别说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7.2.2 提交投标报名申请书
7.2.3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7.3 申请人报名资格文件提交方式
7.3.1 申请人报名资格文件为电子版,必须按内容要求提交,所有文件需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在华电招标采购网上进行报名并上传资格文件(不得含报价文件),同时按照下面所列E_mail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采购联系人并确认收到;
7.3.2 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