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水电七局贸易公司夹江水工厂单相机工业摄影测量系统采购项目询比价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该单相机工业摄影测量系统用于水电七局夹江水工厂弧门生产、检验,交货地点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
1.2采购内容:单相机工业摄影测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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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执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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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相机工业摄影测量系统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套 |
1 |
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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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套 |
1 |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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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价要求报价人提供所报产品的基础性能说明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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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价以固定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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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时间: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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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代理商/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做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产品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4)其他要求:无。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90天。
4、时间及地点
4.1需用时间:2017年8月30日。
4.2交货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
5、验收方式:
5.1卖方应随同设备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5.2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查验。
6、合同结算
6.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6.1.1结算价格:本次采用固定价。
7、支付和质保期
7.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7%
7.2买方收到6.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7.2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9.1、本次报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16:00点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