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港口煤炭转运委托服务二次公告
1项目概况:
1.1:我公司燃料主要以船运下水煤为主需要转运入厂,每年煤炭转运量约为120万吨。原运输车辆以重型柴油车为主,按照政府烟办字【2017】29号文要求,烟台港在9月份以后不再允许柴油车运输集疏煤炭,需重新招标由中标人从烟台港采用燃气后翻重型汽车运输到招标人厂内煤场。运输路径:烟台港-环海路-幸福北路-化工路-红旗路-电厂煤场。
1.2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发包期限为2017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大约120万吨煤炭运输任务(此数量仅限于投标人投标报价使用,不作为合同约定数量或结算数量,若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实际运输数量大于或小于120万吨,由此对中标人造成的影响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3工程工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有效期,合同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1.4工程质量要求:中标人保证所运输煤炭不被更换、掺杂使假等,并按照招标人要求采取必要的防范封锁措施,否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具备保证日转运煤量4000吨以上的能力(招标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车单次运输损耗<5‰,以招标方煤炭衡重数据为准。
1.5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1.6 地点: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备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1.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件,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7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2申请人资格条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要求)
2.2.1 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注册资金在5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2.2具有1年及以上组织车辆运输的经历且具有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港埠分公司年疏港煤炭40万吨及以上业绩,并提供相关经历证明.
特别说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在线qq: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