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青岛热电两台2×75t/h循环流化床配套石灰石湿法脱硫、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目前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需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改造技术路线为烟气再循环系统优化+燃烧优化调整+SNCR优化提效+布袋除尘器(利旧)+湿法脱硫协同除尘+增设炉内喷钙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利旧)。设计边界条件为入炉煤收到基硫1.2%,经炉内喷钙脱硫后,吸收塔入口SO2浓度为600mg/m3,经燃烧系统优化后,脱硝生成NOx浓度为200 mg/m3,脱硫吸收塔入口粉尘浓度30 mg/m3,改造目标为脱硝出口NOx浓度小于100mg/m3,脱硫吸收塔出口SO2浓度小于35mg/m3,粉尘浓度小于5mg/m3。
1.2招标范围包括:华能青岛热电两台2×75t/h循环流化床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并移交生产,以及质量保证期的监理。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2.2.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2.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来至少具有5项以上75t/h及以上超低排放改造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15日08:30时起至2017年8月20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