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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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服务单元 |
服务范围 |
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 |
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咨询、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开发建设方案编制以及审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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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原则
1.参加申报的供应商遵循自愿原则;
2.参加资格申报的供应商应当提交申报函(格式见附件1)和完整合格的相关资质文件(格式见附件2、附件3);
3.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评审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本次评审不组织澄清,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即默认为没有,造成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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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新能源项目前期技术服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二)专用条件
1.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4.业绩要求:满足下述其中一条即可
1)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已完成两个独立的1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项目,且至少有一个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项目业绩;
2)近五年(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已完成两个独立的50MW及以上风电场设计项目,且至少有一个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项目业绩;
5.供应商应保证提供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查实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不良记录规定进行处理。
四、评审原则
以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企业规模、经营能力等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合同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价。
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内具备新能源项目技术服务能力的单位可直接成为本产品单元的合格供应商。
五、申报资料文件
提交的申报资料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资格评审资料申报函(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4.基本情况汇总(附件3表1);
5.资质证书信息(附件3表2);
5.主要业绩信息(附件3表3)
六、申报资料文件的递交
请自愿参加申报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递交有关申报资料文件。
(一)申报时间: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24日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并上传电子版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