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外墙装饰3000平方米,牌匾1800平方米,围挡600延长米,小广场硬化432平方米;
2.3工期要求:30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815952.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需有装饰工程或装饰设计或金属制品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电子凭证需打印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5日11时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在线qq: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