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

 受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708-131004-004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小卖部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小卖部承包经营权 政府采购 叁年(具体时间按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2、所属期为2017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止(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