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京市博物总馆(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博物总馆展柜租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采购编号:HXZC-2017572343
2、项目内容:南京市博物总馆展柜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70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