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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段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

   日期:2017-08-16     浏览:34    
核心提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段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段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投资人,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社会资本投资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段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批准文件编

交易登记编

2.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与要求

总概算金额

(亿元)

附件材料

1

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段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

1

项目概况: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蒙冀界)段公路项目起点位于喀喇沁旗西桥镇姜家店村西侧G4515桩号K43+700处,起点桩号为AK0+000,经恩州、小城子、大城子、三座店、存金沟、八里罕、甸子,终点至赤峰与平泉交界处。终点桩号为AK70+420,路线全长70.42公里,路线呈北南走向。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全段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

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为27.13亿元(含建设期利息1.20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为3853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8.14亿元(作为建设期补贴),剩余18.99亿元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

27.13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注册合法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社会资本方至少参与投资过一个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类似项目投融资经验(以合同为准);

4、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70公里高速或一级公路施工业绩(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5、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管养(含收费运营、养护维修和服务区经营)7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经验和能力(以合同为准);

6、2016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7、近一年(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

8、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经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每年经营状况均为盈利,上年末(2016 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9、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0、供应商在递交申请前三年(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

11、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1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数量不应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度不低于社会资本方总投资额的60%,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出资额度不低于社会资本方总投资额的30%。

12.2、 对上述第1、9、10、11条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6、7、8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3、4、5条要求,联合体各方累加满足即可;第2条要求,联合体一方满足即可。

12.3、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4、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2.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的其他投标。

1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1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供应商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资料:

注:(1)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格式限制,本公告第三项内容为必填项,但本项目无需潜在供应商到现场报名,供应商可以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将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报名确认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确认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邮箱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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