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范围包括:1号机组脱硫氧化风机房和一期脱硫综合楼等绿化区域,总绿化面积约为1500㎡;含绿化用地清理及更换红土400mm厚,人工平整;种植鱼尾葵共26株;散尾葵共30株;小叶榕共16株;黄槿共25株;三角梅共24株;盆架子共12株;黄金榕约为200㎡;小叶龙船花约为160㎡;蜘蛛兰共60㎡;变叶木共200㎡;台湾草约为900㎡;PVC塑料给水管约为120m(含10个旋转喷头);所用种植地坪苗木按6个月养护期计。具体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四控两管”及施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报名材料应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售标时间及方式
1、开始售标时间:2017年08月23日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