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汉市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对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第三方巡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LC-JA-FW-2017610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第三方巡查项目
(三)采购金额:预算价116.8万元,采购控制价110.9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1) 项目包编号:1
(2) 项目包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第三方巡查项目
(3) 类别:服务
(4) 用途:物业巡查
(5) 数量: 1家
(6)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7) 采购金额:预算价116.8万元,采购控制价110.96万元
(8) 服务期 :6个月
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其谈判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小组,项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资格,且项目组成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少于6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所有项目小组成员身份证、劳动合同);
3、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须在武汉市有分支机构,能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证明(提供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近三个月在本地缴纳社保的银行凭证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信息平台系统,提供物业巡查数据上传(提供网络系统截图);
5、在江岸区已有物业服务项目且服务期尚未完结的物业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标;
6、供应商须提供2015、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银行凭证材料;
7、供应商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一)获取时间:2017年08月17日至2017年08月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12时 、下午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