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厂内固废接渣和倒短运输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内容:招标方厂内固废接渣和倒短运输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自行组织满足乌政通【2014】1号《关于加强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环保要求和业主要求的车辆及满足业主要求的人员,对招标方的固废(详见下表)进行厂内固废接渣操作并倒短运输至中转渣场或业主指定的厂内其它地点,同时负责清理接渣、倒短等作业涉及的相关卫生,包括作业区域、运输道路等范围。除此之外,投标方自行承担上述工作任务所需的车辆、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清理工具、自行解决所属员工后勤保障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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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吨/天) |
性质 |
短倒车辆配置数量 |
短倒 距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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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份w% |
粘车情况 |
数量 |
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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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气化粗渣 |
正常650~800 |
50% |
否 |
6辆(5台气化炉运行、24小时连续接渣,同时5辆接渣、1辆短倒) |
重型自卸货车(前四后八) |
<1.2 |
按车辆包月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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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化细渣 |
正常150~200 |
〉60% |
是 |
3辆 (24小时连续接渣,同时2辆接渣、1辆短倒) |
重型自卸货车(后八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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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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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化滤饼 |
正常9~10 |
40~50% |
是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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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气化煤泥 |
正常15~30 |
〉60% |
是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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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灰污泥(含净水厂污泥) |
正常40~60 |
40~50% |
是 |
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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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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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化污泥(干化) |
正常7 |
<30% |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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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下湿污泥 |
—— |
含水 |
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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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热电渣 |
正常50~70 |
含水 |
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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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地粉煤灰、石子煤、检修污泥等倒短 |
1000~1500吨/年 |
污泥含水 |
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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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临时倒短用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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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车辆台班费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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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正常38.84万吨/年(非正常极限工况69.63万吨/年) |
—— |
—— |
11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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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招标方正常运行期间使用11辆短倒车辆;每年开停工检修时间预计约为1个月,检修前后的短倒包月车辆数量将随停工、开工过程逐步减少或增加,检修停工期间固废短倒包月车辆数量减少为2-3辆;包月车辆按包月单价结算。另外,临时短倒安排用车按台班费结算。
4、服务期限: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开展运营服务时间及车辆数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招标方正常须提前10个日历天通知乙方,甲方的“首次通知”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进行车辆、人员及其它相关准备。
5、工作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6、投标人的资质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无不良记录,企业经营业绩良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一个及以上同等规模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或大型热电厂运输业绩(如煤炭、粉煤灰、炉渣、气化渣等类似业绩),单项业绩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本数),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5)最近三年(2015年—至今)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劳务纠纷或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备选标。
7.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7日至2017年08月24日18: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