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产权交易所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项目项目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根据《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286号)要求,招一家产权交易所对台电公司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挂牌交易。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在国资厅产权[2014]286文件公布的18家产权交易所名单中;
(3)近三年在国内实物资产挂牌交易市场活动中有实物资产处置交易业绩(提供合同);
(4)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5)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6)国华公司、台电公司四级承包商或“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发生过不诚信事件的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在线qq: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