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1.2 招标范围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范围 |
FJ5-34 |
铁路专用线信号系统供货及施工项目 |
招标范围: 1)铁路专用线信号系统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双机热备及以上制式计算机联锁系统一套;集中监控功能的全电子执行单元一套;综合型智能电源屏一套,按大站电源屏配置,容量不小于60kVA;转辙机(ZD6-D)12台;信号机19架铝合金机构(2架高柱二显示、7架矮柱二显示、10架矮柱三显示)。投标方提供的信号系统须满足全站道岔64组、列车信号机27架、线路17股(含调车线4股)的具备联锁、执行、监控功能的一体化设备;与招标方提供的信号电缆的敷设与连接;与招标方提供电源的连接(送入计算机联锁系统的电源的防雷);信号楼内计算机联锁系统的防雷、接地,系统调试等。本工程不含综合防雷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站机,机房专用空调甲供。 2)施工范围:本期工程铁路专用线信号系统(新建铁路专用线室外设备至信号楼的信号电缆由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供货、运输、保管、设计、施工、调试、试验和开通;既有电厂站室内信号设备及电源的拆除等;信号电缆的敷设与系统组成设备的连接;室外信号机、转辙机、轨道电路等设备材料的安装与连接,部分信号机、转辙机的改移;与招标方站前、站后工程等设备的连接、调试、开通,直至计算机联锁系统组成设备投运正常;与招标方提供电源的连接;信号楼内计算机联锁系统的防雷、接地等设备的连接,系统调试;与大坝车站、大沙沟车站闭塞设备的连通、协调、调试直至投入正常使用;工程未正式移交生产前的保管;招标方采购物资的卸车和保管。本工程不包含北牵线工程(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7号等7组道岔及相关区域设备材料和施工)。总之,除信号电缆甲供外,信号系统组成的其他设备、材料均为乙供,完成整套信号系统的设备、材料供货及施工,投标方须到现场踏勘,确保新建信号系统投运正常。 3)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内容的供货(含系统设计)、安装、施工、试验、开通、验收,确保与站前、站后工程各相关设备的连接、调试、开通的配合,既有电厂站室内信号设备及电源的拆除等,直至信号系统投运正常。本工程不含综合防雷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站机,机房专用空调甲供。
信号系统是以计算机联锁、全电子执行单元、综合型智能电源屏、转辙机、信号机等为主要设备的具备联锁、执行、监控功能的一体化系统,必须在规定的联锁条件和规定的时序下对进路、信号和道岔实行控制。对于来自操作设备的错误操作,应具备有效的防护能力。应能满足大坝电厂站联锁道岔64组,到发线13条,列车信号机27架,闭塞类型:电厂站与国铁大坝车站采用调车办理方式,与宁东地方铁路大沙沟站采用64D半自动闭塞的规模和运输作业的需要,必须采用高可靠性硬件和冗余结构;执行模块应具有热插拨功能,必须通过防雷和电磁试验,使用寿命不得小于15年;直至全系统投运正常,确保行车安全。应满足TB/T3027《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或同等国际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及高可靠性、高稳定性、故障安全原则。在下列温、湿度范围内,室内设备应能按规定的技术性能可靠工作: 1)计算机联锁: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25℃):0~90% 海拔高度不小于1200米。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全电子执行单元: 温度为5℃~40℃(系统工作最佳温度范围18℃~27℃)。 相对湿度不大于90% 。 海拔高度不小于1200米。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工作电压:AC220V±6.6,50Hz±2%。 |
注: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根据国家规定若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注: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等文件(以上仅作招标人评分依据)。招标人有权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其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铁运〔2011〕2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厂商应为经认定企业。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原件)。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专项资格条件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FJ5-34 |
铁路专用线信号系统供货及施工项目 |
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今, 5个及以上的同型号系统成功运行2年的供货业绩(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并提供详细业绩证明。投标人所委托的安装施工单位应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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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8月17日9:00起至2017年08月2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3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