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看守所业务用房(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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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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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汕头市鮀浦石城路1-5号,新建一幢1-3层监区楼18035.2平方米、一幢2层提审楼2638.44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地下水池与泵房,总建筑面积20673.6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爆破工程、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170万元,工程招标控制价53229735.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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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及构成 |
其它: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共3600万元,剩余资金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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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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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单
位要求 |
一、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省级公-安厅核发的有效《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单位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拟派注册建造师资格: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若为联合体投标且均为省外企业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期间出具的,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近三年来无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本工程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 需明确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人总数超过12家时抽签决定12家入围投标人。 四、不设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 |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 联系人:李世泽 | 手机:17600692266 | 电话:010-53310966 |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 在线qq: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