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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海上风电场100MW扩建工程海洋水文调查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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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丰海上风电场100MW扩建工程海洋水文调查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大丰海上风电场100MW扩建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毛竹沙附件海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00MW,东西长约10km,南北宽约2.9km,规划面积29km2。

1.2 招标范围

根据《海上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及海洋水文观测规范》NB T31029-2012,编制报告。

(1)收集满足华能大丰海上风电场1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工作需求的海洋水文、气象等资料;

(2)开展工程海域潮位、潮流、波浪观测调查;

(3)分析工程海域潮位、波浪、潮流特征值;

(4)编制《华能大丰海上风电场100MW扩建工程水文调查报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人若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或等额)人民币及以上。

2.2.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海洋专项CMA计量认证资质。

2.2.3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一项海上风电项目综合调查工作(并提供此业绩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8月18日9:00时起至2017年8月23日17:00时止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在线qq: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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