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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行政事业单位非编制工作人员企业年金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受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中新天津生态城行政事业单位非编制工作人员企业年金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及地址
6、 项目概况:本次针对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进行公开招标,运作模式为加入现有的集合式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账户约1000户(具体户数以签订合同为准)。
7、 招标内容: 能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管理、投资管理服务,确保日常业务受理准确、高效,确保年金资产在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稳健保值增值。
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颁发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资格类型需同时包含: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提供,各成员根据承担工作内容提供相应工作需要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如为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后可提供其总公司的相关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分支机构用该资质参与此项目的授权,以证明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或总公司承担。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要求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颁发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资格和托管资格并作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参加此项目投标。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要求,因银行、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均与总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故总公司与分公司,各分公司之间均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此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事项
2、报名时间:2017年 08月16日~ 2017年 08 月22日(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02:00 ~ 04:00 )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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