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分公司办公、生产车辆维修招标(二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衡水市分公司办公、生产车辆维修。
1.2招标内容
市公司本部公务用车6辆和生产用车58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不含税)。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具备汽车二类维修资质。如果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授权;
2.2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所在城市的东、西、南、北外环沿线外两公里以内(须附百度地图彩色截图),有固定的经营、维修维护场地或承诺中标后15日历日内按招标人要求设立。
2.3潜在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员工必须具备专业维修技术且持有技工相关技术证件;
2.5潜在投标人须承诺不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用于机动车的维修;
2.6潜在投标人须承诺提供7*24小时百公里内免费救援和10公里内免费拖车服务;
2.7潜在投标人须承诺紧急抢修响应时间:紧急抢修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人员和车辆到达现场;
2.8汽车维修电脑、燃油压力表、气缸压力表、万用表、举升机等各设备至少3台;喷油嘴清洗机、自动变速箱换油机、刹车盘修复机、充电机、扒胎机、空调压力泵、板金所用的烤房等各设备至少1台。(出具购置设备的发票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图片证明等,发票或租赁合同原件备查);
2.9维修人员要求:汽车维修高级技师至少1人,汽车维修初中级技师至少10人,总质检员、机动车维修管理人员各至少1人。要求专门的维修小组直接为我公司服务,小组成员含组长需达到4人。需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身份证扫描件、用工合同复印件及工资表扫描件等(以上证件原件备查);
2.10营业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附营业面积平面图一份);
2.11潜在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违规记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版)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世泽
手机:17600692266
电话:010-53310966
邮箱:17600692266@163.com
在线qq:349089507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