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中水物资集团河北商贸有限公司清苑热电、保定热电、保定华源石灰石粉采购。
1)采购数量:暂估 清苑热电石灰石细粉3.6万吨、保定热电石灰石细粉(含华源)5.4万吨,保定华源石灰石粗粉1万吨,最终以验收合格结算量为准。
2)技术要求:
石灰石细粉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CaCO3 |
% |
≥90% |
MgO |
% |
≤2% |
粒度 |
mm |
250目通过率100%,325目通过率大于90% |
水分 |
% |
<1% |
酸不溶物 |
% |
≤1% |
石灰石粗粉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CaCO3 |
% |
≥90% |
MgO |
% |
≤2% |
粒度 |
mm |
1.5mm筛分通过率为100%; 0.6mm筛分通过率大于70%; 0.2mm筛分通过率小于15%。 |
水分 |
% |
<1% |
酸不溶物 |
% |
≤1% |
3)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热电、保定热电、保定华源公司
2、期限:供货时间为自签订合同第二日起到2018年5月31日。
3、竞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竞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3 资质和业绩要求:
3.3.1生产商、非生产商所关联的生产商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具有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与原料厂家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
2)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出具生产开工批复函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明);
3)具有日生产石灰石细粉800吨、生产石灰石粗粉300吨及以上能力,具备存储500吨及以上储存罐。提供设备、存储罐规格参数及照片。
4)具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3.2非生产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标的物的经营;
2)具有和生产商的合作协议或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
3)具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或其关联的生产商具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非生产商企业不得和其关联的生产商同时投标。
3.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及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以电子邮件形式);
2)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3)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文件概不接受;
4)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另行通知;